周正华,男,汉族,1970年1月生,江苏扬州市人,中共党员,大学学历,法学学士,高级工程师。
1988年7月至1994年7月,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工作;
1994年7月至1998年1月,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;
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,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任审判员;
2004年10月至2006年5月,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任副庭长;
2006年5月至2013年1月,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;
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,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党组成员、副院长;
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,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党组书记、院长;
2017年6月至2022年1月,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党组书记、院长;
2022年1月至今,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党组书记、院长。
周正华同志担任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期间,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司法为民宗旨,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。具体职责包括:
周正华同志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管理经验,特别是在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。他主持审理了多起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,如“扬州某公司破产清算案”、“扬州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”等,均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。此外,他还积极参与法院改革工作,推动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,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。
周正华同志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,获得法学学士学位,并于200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取得硕士学位。
周正华同志多次荣获江苏省优秀法官、扬州市优秀共产党员、扬州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,受到了广泛的社会赞誉。
周正华同志的联系方式如下: